高雄黃姓男子涉嫌在2022年3月16日凌晨,騎機車在某捷運站外故意撞倒1名16歲女高中生,還直接在人行道上指侵得逞。案經一審及二審認定,均認為員警“引導式訊問”導致黃男自白有瑕疵,加上身形、機車特征均與監視器畫面相悖,做案用手套上也無黃男及女高中生的DNA,懷疑兇手另有其人而判黃男無罪。高雄高分檢認為法院判決違背法令,依法提起上訴。
據了解,高雄高分檢認為院方推論違反經驗法則,并違背法令,依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,要求撤銷發回重審
2022年3月16日清晨,一名刻意穿著黑衣黑褲、戴手套的男子,一路騎機車到某捷運站附近,看見身穿制服的高中女學生獨自背著書包走在人行道上,竟出其不意騎車從后方沖撞女學生,撞倒對方后,直接撲上用手摀住她的嘴,接著用手指性侵得逞。
案發當時,女學生雖在人行道上拼命掙扎喊叫,但清晨大街上杳無人煙,直到1、2分鐘后終于有晨運路人經過,男子這才罷手。落跑前,男子還莫名其妙對女學生喊“不要跟他在一起!”
女學生受辱后哭著跑回家,在雙親陪同下報案。警方調閱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找上黃男。
黃男偵訊時一度坦承不諱,表示很后悔,但強調本身有經濟壓力導致失眠,長期服用安眠藥,當天精神不濟,才將女學生誤認為前女友犯案;至于最后撂下一句“不要跟他在一起”,則是為怒嗆情敵。
但開庭時黃男竟堅持沒犯罪,法官調查發現,員警詢問時曾恐嚇他“不認罪家人都會被帶回,一定會被羈押,關起來”,做筆錄的過程都是引導式問話。檢方復訊時,黃回答內容也與事實不符。
針對做案用機車,法官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,嫌犯機車擋泥板破損,車側貼有反光條,黃男的機車擋泥板卻完好,且無反光條,無法認定是否為同輛車。
此外,黃男身高約180公分,但根據被害女高中生指控,犯嫌身高約168公分。員警在黃男住處扣到的手套,也未驗出黃男與少女的DNA,更未扣到作案時的衣物。綜合上述證據,法官認定犯嫌另有其人,最后判黃男無罪。
來源:中時新聞網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