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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鳴受賄罪成囚15年,非法收逾5100萬財物,曾是薄熙來得力助手

    發布時間:2023-06-21 08:46

    央視網報道,昨日(20日),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徐鳴受賄、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,對徐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,并處罰400萬元人民幣,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,并處罰10萬元人民幣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410萬元; 對查封、扣押、凍結在案的徐鳴受賄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,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
    徐鳴

    ▲法院判徐鳴涉貪罪成囚15年。 (央視)

    涉貪財物達5120萬

    央視報道,經審理查明:1995年至2021年,徐鳴利用擔任原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貿易司外商投資處處長、對外經濟協調司外資企業處處長、對外經濟協調司副司長,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副司長、司長、綜合司司長,重慶市委副秘書長,市委常委、秘書長,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、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、經營審批、案件處理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120萬余元,其中890萬元截至案發尚未實際取得。

    2021年,徐鳴離職后,利用曾擔任重慶市委常委、秘書長等職權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案件申訴提供幫助,收受錢款120萬元。

    法院:被告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巨大

   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徐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,受賄數額特別巨大,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巨大。 鑒于徐鳴部分受賄為未遂,利用影響力受賄系自首,歸案后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,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,對其所犯受賄罪可予從輕處罰,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予減輕處罰。

    64歲的徐鳴早年在軍隊服役,轉業后到國務院部委工作,曾任國家經貿委任副司長,后進入改組成立的商務部。 薄熙來入主商務部時,徐鳴成為其得力助手,并跟隨到重慶。 2010年,徐鳴升任重慶市委秘書長,躋身副部級高官。

    徐鳴曾是薄熙來得力助手

    ▲徐鳴曾是薄熙來得力助手。

    薄熙來落馬后,2013年徐鳴被降級使用,出任國家糧食局副局長直至退休; 2021年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被立案調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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